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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07 16:06
第一条 为了维护配音圈平台正常交易秩序,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根据《配音圈用户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投标时,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审阅并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审阅)。
第二条 若您已经进行投标/投稿,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自己与本网站订立本协议,且您自愿受本协议的条款约束。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并在本网站上予以公告。 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本网站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投标行为。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配音圈平台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一旦您继续进行投标行为,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
第三条 卖家在配音圈平台参与投标/投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配音圈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卖家禁止参与违规需求,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 卖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配音圈有权酌情处理。但配音圈平台对违规卖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卖家应保证投标稿件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稿件。投标稿件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标件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专有权利。
第六条 卖家应当保证投标中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伪造自身经历和稿件案例,以影响雇主判断或者骗取雇主信任。
第七条 卖家不得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其他卖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 卖家的投标不得包含任何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QQ,微信、电话,网址,二维码,条形码,邮箱等)。
第九条 无效投标的判定标准:
1、对于需要提交实质作品的需求,无效投标判定标准如下:
A、投标为广告、低俗信息等违规内容;
B、投标与需求无任何关联;
C、并未提交实际作品的;
D、卖家投标后无法满足需求的基本要素;
E、卖家投标涉及一稿多投等情况;
F、除非买家明确发标需要AI声音,卖家投标一律不允许以AI声音投标;
G、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2、对于无法上传实质稿件的需求,无效投标判定标准如下:
A、经配音圈平台判定卖家没有完成需求;
B、买家有证据证明卖家投标稿件并非卖家本人的作品;
C、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卖家上传的稿件应满足需求要求。对于无效投标,配音圈平台有权未经卖家同意进行屏蔽/删除,同时对卖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 无效稿件处罚标准
1、若卖家提交的稿件被认定为无效稿件,系统将屏蔽/删除该稿件
2、多次乱投标或暴露方式、恶意中伤他人,则封禁账号。
第十一条 比稿需求交稿规范
参与比稿需求时,卖家必须按照买家的需求内容制作稿件然后再进行交稿,不得提交与买家需求内容不相符的稿件。卖家一旦提交此类稿件将按照无效稿件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需要交接源文件交易,卖家应在完成工作之后主动将源文件交付给买家。
第十三条 卖家投标稿件被选为中标并支付赏金后,该稿件的版权即转让给买家所有。双方可在订单详情页签署版权协议,中标卖家有义务配合买家完成协议的签署,若卖家拒绝签署,将视为卖家“未完成工作”,买家有权要求取消卖家中标资格退还赏金。
第十四条 如果买家因该中标稿件侵犯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而遭到损失,有权向中标卖家追偿,情节严重者卖家将封号处理。
第十五条 卖家完成任务后,如需将卖家支付的费用提现,提现手续费以配音圈平台最新公告的比例收取。
第十六条 附则:
在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本网站”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指“配音圈平台”(www.peiyinquan.com/)。
“买家”:指在本网站上进行发布需求或购买增值服务等“买”操作的用户。
“卖家”:指在本网站上参加竞标、销售服务、出售技能等“卖”操作的用户。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音圈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